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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院行字〔2022〕2号
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工作职责
一、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名单如下:
第一责任人:陆乃麟 黄小波 韦雪亮
运动解剖与生理实验室责任人:王雪冰
体育保健与康复实验室责任人:郭旭霞
体质健康测试室责任人:梁方方
体育心理实验室责任人:韦玮
二、
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
(一)各实验室责任人要做好实验室防火、防盗等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。
(二)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学校以及体育学院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实验室安全、环保的法规和制度,定期检查实验室的防火、防爆、防盗、防泄密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,定期加强安全教育,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。
(三)各实验室应依据工作特点,指定相关的安全实施细则,同时加强对各类化学品的管理,要有专人负责管理。
(四)实验室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。对高温、辐射、激光、放射性等人体有害的的环境加强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。
(五)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,不得随意排放废气、废水和废物,不得污染周围环境。
(六)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;开展消防安全宣讲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;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,及时制止、纠正违法、违章行为,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;保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的畅通。
(七)各实验室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并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。仪器设备安放规范,合理,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,各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上报学院及学校领导,实验室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。
体育学院
2022年 4 月1 日
广西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
校对:郭旭霞 录入:郭旭霞 排版:郭旭霞